教會史家蘇格拉底 (Socrates Scholasticus) 作品集

Socrates Scholasticus church history (306-439 AD)
用語選擇

第14章 — 尼哥美底亞主教優西比烏,以及尼西亞主教提奧格尼斯,因與亞流意見一致而被放逐,現已發表悔改聲明並同意信經,故復職。


尼哥美底亞主教優西比烏,以及尼西亞主教提奧格尼斯,因與亞流意見一致而被放逐,現已發表悔改聲明並同意信經,故復職。


優西比烏[1]和提奧格尼斯向主要主教們發送了一份悔罪書,隨後奉皇帝詔令,從流放中被召回,並恢復了他們各自的教會職位,取代了那些曾被按立在他們位置上的人;優西比烏取代了安菲翁,提奧格尼斯取代了克雷斯圖。以下是他們書面撤回聲明的副本:


「我們曾一度被祢們的虔誠所定罪,未經正式審判,理應默默承受祢們神聖裁決的決定。然而,既然我們不應以沉默來縱容對我們的誹謗,我們因此聲明,我們在信仰上完全與祢們一致;並且,在仔細考量了『consubstantial』(同本質)一詞的含義後,我們一直致力於和平,從未追隨異端。在提出我們為教會安全所思的一切,並充分確保我們影響下的人之後,我們簽署了信仰宣言;我們沒有簽署定罪書;並非反對信經,而是不相信被指控者如所描述的那樣,我們已從他寫給我們的信件和個人談話中確信這一點。但如果祢們的神聖議會確信,我們不反對,而是贊同祢們的決定,藉此聲明給予它們我們完全的同意和確認:我們這樣做並非因厭倦流放,而是為了擺脫異端的嫌疑。因此,如果祢們現在認為合適恢復我們到祢們面前,祢們將會發現我們在所有方面都順從,並默許祢們的法令:特別是既然祢們的虔誠已認為妥善處理並召回甚至那位最初被指控的人。如果我們保持沉默,從而為自己提供推定證據,而那位看似有責任的人卻被允許為自己洗清罪名,那將是荒謬的。因此,請祢們,與祢們愛基督的虔誠相符,提醒我們最虔誠的皇帝,呈上我們的請願書,並以符合祢們身份的方式迅速決定我們的案件。」


這就是優西比烏和提奧格尼斯悔改聲明的措辭;從中我推斷他們簽署了所頒布的信仰條款,但拒絕參與對亞流的定罪。看來亞流比他們更早被召回;但儘管這可能是真的,他卻被禁止進入亞歷山大。這從他後來為自己設計了一條返回教會和亞歷山大的道路中顯而易見,他假裝悔改,我們將在適當的地方展示。


腳註


────────────────────────


腳註


[1] 這不符合時間順序,因為它發生在公元328年。從這一時期其他歷史學家的記載來看,蘇格拉底對優西比烏和提奧格尼斯被放逐的原因解釋不正確。參見提奧多雷特,《教會史》I. 20;以及索佐門,I.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