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 君士坦提烏斯皇帝在場時於西米烏姆頒布的信經
第三十章 君士坦提烏斯皇帝在場時於西米烏姆頒布的信經
他們彷彿要廢除先前關於信仰的決定,重新頒布了其他信經闡釋,即:一份由阿雷圖薩的馬可(Mark of Arethusa)用希臘文撰寫;另有幾份拉丁文版本,它們在表達和情感上彼此不協調,也與阿雷圖薩主教所口述的信經不符。我將在此附上其中一份拉丁文版本,以及馬可撰寫的希臘文版本:另一份後來在西米烏姆[1]宣讀的信經,將在我們描述阿利米努姆(Ariminum)所發生的事情時給出。然而,必須明白,這兩種拉丁文形式都被翻譯成了希臘文。馬可所闡述的信仰宣告如下:[2]
「我們相信獨一的、全能的父神,萬物的創造者和製造者,天上地下所有的家族都是從祂得名[3];又相信祂的獨生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萬世以先由父所生,出自神的神,出自光的光,藉著祂,天上地下一切可見和不可見之物都被造:祂是道,是智慧,是真光,是生命;祂在末後的日子為我們成了人,由聖潔的童貞女所生,被釘十字架,死了,被埋葬,第三天從死裡復活,被接到天上,坐在父的右邊,並在世代結束時再來審判活人死人,並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祂的國度是永恆的,存到無窮之世;因為祂不僅在今世,也在來世坐在父的右邊。我們也相信聖靈,即保惠師,祂在升天之後應許並差遣祂的使徒,教導他們,並使他們想起一切事;藉著祂,那些真誠相信祂的人的靈魂得以成聖。但那些聲稱子是從無有而來,或出自另一本質,而非出自神,以及曾有一段時間或一個世代祂不存在的人,聖而公的教會承認他們是異己。因此我們再次說,若有人聲稱父與子是兩位神,願他受咒詛。若有人承認基督在萬世以先是神和神的兒子,卻不承認祂在萬物的形成中服事父,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膽敢聲稱未受生者,或祂的一部分,是從馬利亞所生,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子是根據預知從馬利亞而來,而不是說祂與神同在,在萬世以先由父所生,並且萬物不是藉著祂所造,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聲稱神的本質可以擴張或收縮,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神擴張的本質造就了子,或稱子為祂本質的擴張,願他受咒詛。若有人稱神的兒子為內在的或發出的道,願他受咒詛。若有人宣稱從馬利亞所生的子只是人,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聲稱從馬利亞所生的是神又是人,卻暗示祂就是未受生的神本身,願他受咒詛。若有人將「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神」[4]這段話,原是為毀滅偶像和假神而說的,按猶太人的理解,彷彿是為顛覆萬世以先神的獨生子而說的,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聽到「道成了肉身」[5],就想像道變成了肉身,或祂在取了肉身時經歷了任何改變,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聽到神的獨生子被釘十字架,就說祂的神性經歷了任何敗壞、受苦、改變、減少或毀滅,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聲稱父沒有對子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6],而是神對自己說話,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亞伯拉罕所見的不是子,而是未受生的神,或祂的一部分,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與雅各摔跤的不是子,而是未受生的神,或祂的一部分,願他受咒詛。若有人將「耶和華從耶和華那裡降下硫磺與火」[7]這句話,不理解為父與子之間的關係,卻說祂是從自己降下,願他受咒詛:因為主子是從主父那裡降下。若有人聽到「主父和主子」,就稱父和子都是主,並說「主從主而來」卻聲稱有兩位神,願他受咒詛。因為我們不將子與父同等,而是將祂視為從屬於父。因為祂降世為人[8]並非沒有父的旨意;祂也不是從自己降下,而是從擁有至高權柄的主(即父)那裡降下:祂也不是憑自己坐在父的右邊,而是順從父所說的「你坐在我的右邊」[9](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父、子、聖靈是同一位格,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談到保惠師聖靈,卻稱祂為未受生的神,願他受咒詛。若有人,正如祂所教導我們的,不說保惠師與子不同,而祂自己曾說「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10],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聲稱聖靈是父和子的一部分,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父、子、聖靈是三位神,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神的兒子是藉著神的旨意被造,如同受造物之一,願他受咒詛。若有人說子是沒有父的旨意而生,願他受咒詛:因為父並非受任何自然必然性所迫,在不情願的時候生子;而是祂一樂意,就宣告祂是從自己無時間、無受苦地生了祂。若有人說子是未受生的,沒有開始的,暗示有兩位沒有開始的、未受生的,從而造出兩位神,願他受咒詛:因為子是萬物的頭和開始;但「基督的頭是神」[11]。因此,我們虔誠地藉著子將萬物追溯到萬物獨一無始的源頭。此外,為準確闡明基督教教義,我們再次說,若有人不宣稱耶穌基督在萬世以先是神的兒子,並在萬物的創造中服事父;卻聲稱祂只是從馬利亞所生之時才被稱為子和基督,並且祂的神性在那時才開始,願他受咒詛,如同撒摩撒他的保羅(Paul of Samosata)一樣。」[12]
另一份在西米烏姆以拉丁文頒布,
隨後翻譯成希臘文的信仰闡釋[13]
既然看來有必要就信仰進行一些審議,所有要點已在西米烏姆,在瓦倫斯(Valens)、烏爾薩修斯(Ursacius)、傑米尼烏斯(Germinius)及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被仔細調查和討論。
顯然,有一位獨一的神,全能的父,正如全世界所宣告的;以及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我們的主、神和救主,在萬世以先由祂所生。但我們不應說有兩位神,因為主自己曾說:「我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14]因此,祂也是萬有的神,正如使徒也教導說:「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祂就要因信稱義那受割禮的,也要因信稱義那未受割禮的。」[15]在所有其他事情上,意見一致,沒有任何含糊之處。但由於許多人對拉丁文中的substantia(substantia,本質)和希臘文中的ousia(ousia,本質)感到困惑;也就是說,為了更準確地標明意義,homoousion(homoousion,同本質)[16]或homoiousion(homoiousion,類似本質)[17]這些詞,完全不宜提及:也不應在教會中宣講,原因是在聖經中沒有關於它們的記載;而且這些事超越了人類的知識和能力,沒有人能解釋子的受生,正如經上所寫:「誰能述說祂的世代?」[18]顯然,只有父知道祂如何生子;同樣,子也知道祂如何由父所生。但沒有人能懷疑父在尊榮、尊貴、神性以及父這個名稱上都更大;子自己也作證說:「差我來的父比我大。」[19]沒有人不知道這也是大公教義[20],即父與子有兩個位格,且父更大:但子是順服的,連同父所使祂順服的一切。父無始,是不可見的,不朽壞的,無受苦的:但子是由父所生,出自神的神,出自光的光;正如前面所說,沒有人能理解祂的受生,只有父獨知。子自己,我們的主和神,取了肉身或身體,也就是說,人性,正如天使所傳的喜訊:正如整本聖經所教導的,特別是那外邦人的偉大教師使徒,基督從童貞女馬利亞取了人性,藉此受苦。但整個信仰的總結和確認是,三位一體的教義應當始終堅持,正如我們在福音書中所讀到的:「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21]因此,三位一體的數目是完整和完美的。現在,保惠師聖靈,由子所差遣,按照祂的應許而來,為要使使徒和所有信徒成聖和教導他們。
他們甚至在罷免了福提努斯(Photinus)之後,仍試圖勸說他同意並簽署這些內容,承諾如果他悔改並咒詛他所發明的教義,並採納他們的觀點,就恢復他的主教職位。但他沒有接受他們的提議,反而向他們發起辯論:[22]皇帝安排了一天,在場的主教們聚集,還有不少元老院議員,皇帝指示他們出席討論。在他們面前,當時主持安卡拉(Ancyra)教會的巴西流(Basil)被指派與福提努斯對抗,速記員記錄了他們各自的發言。雙方的論證衝突極其激烈;但福提努斯被擊敗,被定罪,並在流放中度過餘生,在此期間他用兩種語言撰寫了論文——因為他對拉丁文並不陌生——反對所有異端,並支持自己的觀點。關於福提努斯,這些就足夠了。
現在,在西米烏姆召開會議的主教們,後來對他們以拉丁文頒布的信經形式感到不滿;因為在頒布之後,他們認為其中包含許多矛盾。因此,他們試圖從抄寫員那裡收回它;但由於許多人將其藏匿起來,皇帝頒布詔書,命令尋找該版本,並威脅要懲罰任何被發現藏匿它的人。然而,這些威脅無法壓制已經落入許多人手中的東西。關於這些事情,這些就足夠了。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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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註
[1] 西米烏姆曾召開三次會議:一次在351年,如第二卷第二十九章第三條腳註所示;另一次在357年,霍西烏斯(Hosius)和波塔米烏斯(Potamius)在此會議中撰寫了他們的褻瀆言論;還有一次在359年。正是在最後一次會議中,起草了在阿利米努姆宣讀的信經。蘇格拉底(Socrates)在此點上的混淆已在導論中提及。 [2] 亞他那修(Athan.)《論會議》(de Synod.)27。 [3] 以弗所書三章15節。 [4] 以賽亞書四十四章6節。 [5] 約翰福音一章14節。 [6] 創世記一章26節。 [7] 創世記十九章24節:「當時,耶和華……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下硫磺與火。」 [8] 亞他那修讀作ἐπὶ Σόδομα(epi Sodoma,到所多瑪),而非εἰς σῶμα(eis sōma,到身體)。如果這是正確的讀法,我們應翻譯為「降到所多瑪」等。 [9] 詩篇一百零九篇1節(七十士譯本)。 [10] 約翰福音十四章16、26節。 [11]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3節。 [12] 撒摩撒他的保羅,見第一卷第三十六章第三條腳註。 [13] 亞他那修《論會議》28,和希拉流(Hilar.)《論會議》稱此信經為「霍西烏斯和波塔米烏斯在西米烏姆所撰寫的褻瀆言論」。 [14] 約翰福音二十章17節。 [15] 羅馬書三章29、30節。 [16] 同本質。 [17] 類似本質。 [18]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節。 [19] 約翰福音十四章28節。 [20] καθολικόν(katholikon),「普遍接受的」。 [21] 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9節。 [22] 「伊皮法紐(Epiphanius)記載,福提努斯在西米烏姆會議上被定罪和罷免後,前往君士坦提烏斯那裡,請求在他指定的法官面前就信仰進行辯論;君士坦提烏斯命令安卡拉主教巴西流與福提努斯進行辯論,並允許塔拉修斯(Thalassiuss)、達提亞努斯(Datianus)、塞雷亞利斯(Cerealis)和陶魯斯(Taurus)擔任仲裁人」(瓦萊修斯,Valesius)。